為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即日起,全市將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百日專項檢查,力爭實現2015年春節前農民工工資支付基本無拖欠。(11月14日《河南工人日報》)
  有錢沒錢,回家過年。歌曲蓄滿了鄉愁,也唱出了無奈。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的存在,讓農民工朋友“回家過年”的心愿變成了一種負擔。
  討薪難,難於上青天。其因有三:一曰“監管難”。在欠薪高發的建築、加工等管理不完善的企業行業,多數勞動者沒有簽規範的勞動合同。欠薪者正是“吃定”了漏洞,以層層轉包方式規避監管,攫取了本屬於農民工的合法財產。
  二來“維權艱”。曾有《中國農民工維權成本調查報告》顯示:完成所有法律程序,農民工每討要千元工資的成本將增至三倍左右,即使如願勝訴,也未必能要到薪水。相反,用極端方式更能撬動權力“把手”、實現曲線維權。此亦為何“以死相逼”成為討薪“範本”的歸因。
  三來“執法憨”。我國刑法及勞動相關法律對欠薪違法有明確罰則,但法律規定擋不住“老賴”一萬個欠薪的理由。或歸咎“連環債”,或“潑皮”耍無賴,有的乾脆“捲鋪蓋”……而勞動監察執法的腳步往往比欠薪“跑路”的節奏稍慢半拍。
  無可否認,“集中整治”行動給農民工討薪打通了維權捷徑,但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病竈”不查、“藥力”不及,“跳樓維權”、“子女追欠”、“微博討薪”等非典型討薪仍會歲歲年年。
  政府發起百日維“薪”,固然體現“權力的溫度”,但只有形成法治維權、制度維權的“新常態”,保護農民工勞動權益才不會依賴年終歲末的“臨時功”。
  筆者認為,在重大時間節點“集結”執法力量,做好涉農民工工資案快查快結,不失為治標良策。但若能在健全農民工薪資支付長效機制基礎之上,早一步從監督用工單位落實《勞動合同法》入手,依法明確勞動者身份及企業勞動保障義務;同時落實好企業勞動用工備案、誠信記錄建檔、勞動者工資保障金以及企業欠薪保障金等系列制度,以定期巡查、輿論反饋、治庸問責機制,倒逼勞動執法部門將監察保障責任充分前置、主動介入討薪案件,再輔以兜底的法律救濟措施,或能起到治本功效。
  文/劉建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百日維“薪”莫忘常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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