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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個關於法官為蒙冤者昭雪的辦案故事。
  2006年,茂名化州市下郭街道石狗塘村化糞池驚現一具女童屍體,47歲的村民韓亞福成為重大嫌疑人後被羈押。第二年,韓亞福被茂名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9年,真凶落網,韓亞福冤屈得雪。
  韓亞福是不幸的,被無辜羈押將近三年。然而,正義還是到來了:茂名中院刑事法官李亞車經不懈努力,使真凶歸案;省高院刑事法官畢凱先明察秋毫,讓冤案得以避免;省高院賠償辦李曉華法官及時依法審查,幫助韓亞福獲得24.5萬元的國家賠償。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改變以往以偵查為中心,讓‘疑罪從無’的刑法原則落實到司法實踐中。”在茂名中院副院長王淼看來,“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是韓亞福案帶來的啟示。
  定罪??
  因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老農死緩
  這是一個頗有爭議的案件。
  2006年5月31日,茂名化州市石狗塘村村民韓亞福突然被警方帶走。韓亞福祖屋西北側路邊化糞池裡的一具女童屍體,改變了他的命運。被害人菲菲(化名)是同村村民韓某10歲的女兒。
  偵查階段,化州警方在韓亞福的舊屋裡發現了一件黃底黑色豎條紋的小孩上衣、兩捆紅色膠皮電線以及有暗紅色黏附物的草席……都和屍體物證“吻合”。
  韓亞福的10次供述中,7次供述了強姦、殺害菲菲的犯罪情節。在警方提供的供述里,韓亞福稱:以前聽到民間傳言,與小女孩發生性關係可以長壽,便一直很想找個機會嘗試一下,就叫菲菲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發泄完獸欲後,用繩子將菲菲勒死,最後棄屍化糞池。
  然而,蹊蹺的是,在看守所審訊時,韓亞福卻否認了作案。到了審判階段,韓亞福繼續做無罪辯護。
  同時,韓亞福的律師在辯護意見中也指出案件仍有兩點沒有查清:無法提取精斑做DNA鑒定,無法證明韓亞福強姦;在韓亞福家中提取的可疑血跡無法進行比對,未能證明是韓亞福或菲菲的。
  罪與非罪的爭論從合議庭第一次合議一直持續到審委會。最終,鑒於韓亞福的供述與證據有11處符合的原因,其犯罪事實被認定。2007年8月7日,茂名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韓亞福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韓亞福當庭表示上訴。
  退查??
  高院法官現場勘查提出疑點
  2008年1月,省高院二審後,認為茂名中院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發回重審。省法院刑四庭法官畢凱先為什麼作出這個裁定?
  “紙面上寫得再多也不如現場提審、現場調查準確。”有20年刑事審判經驗的畢凱先很看重“法官的親歷性”。
  拿到一審卷宗,畢凱先先提審了韓亞福,後又去到案發現場——石狗塘村韓亞福舊屋。畢凱先當時的初步判斷是,韓亞福作案和拋屍的環境均有疑點。
  “韓亞福舊屋的案發現場並不是完全封閉的,加上村民的屋子密集地挨著,只要韓亞福大聲咳嗽,鄰居都能聽見。”畢凱先回憶說,“卷宗中稱韓亞福是在中午拋屍,這於常識來看不太可能:化糞池邊上常年有村民往來,菲菲的父親就在不遠處的鐵路口工作,拋屍被撞見的幾率太大了。”
  而稱“下午1點多見到韓亞福提著一隻黃色纖維袋從屋裡出來,又提著那隻袋往村中化糞池去了”的村民證人之後也被查出,曾和韓亞福產生過過節。這樣的證言是不能被採信的。
  讓畢凱先印象更深的是拋屍的化糞池。“化糞池的描述與卷宗中的描述並不同。口子很淺,藏屍極易被髮現,而更讓人疑惑的是,化糞池上有好幾處明顯的豁口。”6年過去了,畢凱先至今還清楚記得化糞池的結構。
  這讓他想起,3名證人的證言中均提起的那名砸化糞池的青年,韓亞福的外甥羅富晟。
  回到廣州,畢凱先寫下數條退查意見,其中最關鍵的一條即是:儘快抓捕真凶,而且凶手極有可能是韓亞福的外甥羅富晟。退查意見很快獲得當時分管刑事的霍敏副院長的批准。
  重審??
  “撬動”偵查機關緝捕嫌疑人
  案子又回到了茂名中院。時任刑一庭副庭長的李亞車任審判長。
  李亞車通過長時間的閱卷和現場勘察,腦海中產生了一串問號:案件是不是有隱情?為何在韓亞福家中沒有發現作案痕跡?韓亞福是不是凶手?如果不是,凶手又是誰?
  李亞車通過調查還瞭解到,案發前羅富晟一直住在韓亞福家中,其擁有韓家的鑰匙。李亞車逐漸確信了畢凱先的判斷,並且把註意力轉向羅富晟:在拋屍現場出現過的羅富晟會不會知道案件的內情?凶手是不是羅富晟?如果不是,羅富晟是不是同謀,是否協助凶手作案?
  “羅富晟就像鏈接圓環中間的那個卡扣,找到卡扣才能把兩端鏈接起來。”李亞車打了個比方。
  然而,到哪裡去找羅富晟呢?
  結案的日期一天天逼近。李亞車提出,本案應該延期審理,進一步補充偵查,並建議偵查部門將羅富晟列為本案嫌疑人。
  作出延期審理的決定,李亞車內心有很大的壓力,其中一大壓力來自受害者家屬——菲菲的父親韓某。這名身材瘦小的老農“幾乎天天來法院”問進展,卻從無過激行為。李亞車回憶,韓某隻是坐在一旁,“看見我來了,就跟上來,一開始還比較平靜,後來說著說著就抹眼淚:‘請給我女兒一個交代’……”對這個場景,同為人父的李亞車現在講起來依然感觸。當時,李亞車就暗暗下決心:一定要給受害者及其家屬一個交代。
  偵查部門告訴李亞車,通過多次摸查,可確定羅富晟在深圳,但抓捕他需要時間。
  “缺了羅富晟,這個案審不了!”李亞車立刻向當時分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彙報請示。被李亞車的執著所打動,分管副院長立即帶隊到化州市公安局協調抓捕工作。
  經過多方努力,在2008年最後的一天,公安機關將羅富晟抓獲。
  真相??
  挖掘隱蔽細節鑄鐵證鎖定真凶
  羅富晟歸案後,公安機關掌握了整個作案過程。其中一個細節讓李亞車和合議庭斷定羅富晟就是這起強姦殺人案的真凶——韓亞福舊屋的雜物房並不是案發第一現場。
  原來,雜物房裡有一道暗門,暗門後暗藏“殺機”——羅富晟在這暗門後面的小房間里姦殺了菲菲。而羅富晟對於姦殺的細節描述更是與第一現場的勘驗相吻合。
  鐵證如山,真相終於大白。
  隨後,公訴機關向茂名中院撤回韓亞福的起訴,並對羅富晟提起公訴。案件由李亞車承辦,羅富晟因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2009年5月4日,韓亞福重獲自由。之後,在省法院賠償辦的幫助下,韓亞福拿到了24.5萬元的國家賠償。
  ■記者回訪■■■■■■
  韓亞福:“希望鄉親相信我的清白”
  一年前,韓亞福一家從世代居住的石狗塘村搬出來,借住到相隔不遠的東山區親戚家。當記者和李亞車按照約定時間抵達時,韓亞福還在樓上休息。大冬天穿著涼拖鞋下樓,韓亞福明顯有些恍惚,蓬亂的頭髮、多時未剃的鬍鬚,讓55歲的他顯得比同齡人衰老。
  南方日報:還記得他嗎?(指一指身邊的李亞車)
  韓亞福:……(仔細辨認,搖頭)
  南方日報:他是幫助抓住真凶的法官,李亞車。
  韓亞福:(再次仔細辨認,露出笑容)聽說過,但沒見過面。謝謝,謝謝還我清白。
  南方日報:現在在電視上看到其他和你一樣遭遇的人,心情會不會很複雜?
  韓亞福:會更加關註。我很同情他們,我知道,這種感覺不好受。希望他們可以和我一樣(得以昭雪)。
  南方日報:最終判定真凶是自己的外甥,意外嗎?
  韓亞福:我一開始心裡隱約有懷疑過他,因為他在案發後找我借100塊錢補牙,但是我當時看他的牙並沒有壞。後來又有村民看到他用石頭砸那個化糞池。我心裡很不希望是他。
  南方日報:恨他嗎?
  韓亞福:做錯事要承擔責任。現在他得到應有的懲罰。
  南方日報:現在和鄉親關係如何?
  韓亞福:(嘆氣)很多鄰居迎面走過來也會裝作看不見,更不要說打招呼了。以後希望鄉親相信我是清白的,不再誤解我。
  ■對話
  堅持“疑罪從無”
  才能避免冤假錯案
  茂名中院刑事法官李亞車、省高院刑事法官畢凱先、省高院賠償辦李曉華法官是糾正這起冤案的關鍵人物。談及備受公眾關註的內蒙古“呼格吉勒案”、“浙江張氏叔侄案”和“趙作海案”,他們提得最多的詞是“疑罪從無”。
  南方日報:就此案而言,導致一審法院錯判韓亞福有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李曉華:此案進入國家賠償審查階段後,我特地調取了案卷材料,對錯案原因進行審查。感覺此案的關鍵證據韓亞福的口供,比如發現的屍體、繩子、衣服、作業本等有一些吻合的地方。但是,單單依靠口供定案顯然是不符刑事證據的認定要求,辦案部門要避免出現對口供採信的過度依賴性。
  畢凱先:這個案子主要在採信證據上,真正指正他犯罪的證據比較缺乏。我在實地調查中發現證據缺乏足夠的說服力,且韓亞福認罪的口供都是在公安機關作出的,而他所有在看守所的口供都是不認罪的。
  法官斷案需要強調三性“真實性、關聯性和排他性”。比如此案中,現場調取的繩子和小棉襖在村裡非常普遍,唯一的排他性證據就是裝在屍體袋里的幾本學生作業本,被認定為是被害人。但是很遺憾,偵查機關並未對作業本做筆跡鑒定。
  李亞車:某些案件因為分析和考量不夠縝密,錯過了收集固定證據的最佳時期,導致證據鏈不完整。這樣的案件到了法官這裡,如果法官不把好關,就可能辦成冤案、錯案,受冤屈的人洗不白,真凶卻可以逍遙法外。
  南方日報:得知韓亞福被撤訴,你們的心情一定很激動吧。
  李亞車:雖然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心中大石頭總算落地了!
  南方日報:意料中的?
  李亞車:對,這個案件不能算很複雜。突破口(指羅富晟)就在那裡,只是做不做而已。然而,由於經濟發展的掣肘,基層警方的偵查手段不一定能跟得上形勢的變化,我們要直面執法環境的不完美。我一直堅定的是這樣一個信念:要給被害人家屬一個交代、讓含冤者得以昭雪、讓犯罪者得以正法。這樣一來,我就會想盡各種辦法去突破疑點、難點。就算有山擋在我面前,我也不能回頭就走,雖然也許繞一繞遠路,就過去了。避免冤假錯案,關鍵還是法官要有追求真相的決心、勇氣和智慧。
  畢凱先:我們一直強調法官辦案的親歷性,因為調查比文字更有說服力,經驗有時比教科書更有用。同時,我感覺,如今法官辦案也隨著刑事政策的變化,逐漸趨向於理性。過去追究犯罪為主的辦案理念開始轉向以追求公平公正為主。
  英國哲學家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每一位法官都應該死死守住判決,這一道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
  南方日報:應該如何最大可能地避免出現冤假錯案?
  畢凱先:避免冤假錯案,“公、檢、法”共同負有責任:比如公安不能刑訊逼供,要合法取證,檢察院要真正發揮監督作用,而法院則需要真正行使獨立審判權,特別是要強調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這是“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的基礎。
  採寫:南方日報記者 趙琦玉 陳捷生 發自茂名 通訊員 林曄晗 葉瑩 楊烈 梁良 策劃統籌:梅志清 陳捷生  (原標題:兩級法院法官接力尋凶為老農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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